若感情出了事,彩禮還能不能要回來 法律又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在農村很多家庭為了孩子的婚事,就四處借錢來出彩禮。那么,給付了高額的彩禮后,如果兩人感情出了問題,彩禮還可以要回來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就有請北京家庭婚姻律師來介紹如果感情出了事,彩禮能不能要回來,法律又是怎么規定的相關內容信息。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不斷提升,各方面的要求隨之提高。而且在我國娶個媳婦也同樣上升了價位(彩禮錢),結婚前要求有車有房,高額的房價就讓很多家庭喘不過來氣,還需要幾萬或幾十萬的彩禮錢更讓大部分家庭無法承受這么高的彩禮了。
在農村很多家庭為了孩子的婚事,就四處借錢來出彩禮。那么,給付了高額的彩禮后,如果兩人感情出了問題,彩禮還可以要回來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就有請北京家庭婚姻律師來介紹如果感情出了事,彩禮能不能要回來,法律又是怎么規定的相關內容信息。供參考使用。
彩禮是怎樣定義的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舉個實例來說明:
2013年2月,汪鵬和趙艷(化名)經人介紹二人確立了戀愛關系,同年7月和8月,汪鵬分別為趙艷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和一輛轎車(車輛登記在趙艷名下),2016年5月21日,汪鵬為趙艷購買鉆石項鏈與戒指等首飾。2016年5月28日,雙方在某酒店訂婚,給付訂婚禮28萬元。
而手機和轎車是戀愛中汪鵬為取悅趙艷或表達愛慕所贈予的,屬于普通贈與行為,已經交付,就不能返還了。而首飾的購買時5月21日,訂婚是28日,屬于婚約前后,一般都會認為是為了結婚而購買的,所以屬于彩禮范疇。禮金28萬就不用多講了。
總結,分清是否為彩禮的目的是,普通贈與一般不能返還,而彩禮還有返還可能。
彩禮該如何要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對結婚不成彩禮如何返還規定如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對于彩禮來說是可以要的,但是是有條件的。法律規定很清楚。但有時候也得就事論事。舉一例,如果上文中趙艷和汪鵬結婚了,但婚后只同居了7天,算不算“共同生活”,是否按照上述第(二)種情形,就不能要求返還彩禮了呢?實踐中,法院還是會對“共同生活”有一個自由裁量的,一般認為這種短時間的不能認定為法律上的“共同生活”。
彩禮能要回多少
對于要不要返還彩禮這個問題上,是不受過錯方影響的,除了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即可提出返還彩禮的請求。但在返還多少的問題上,實踐中,各地法院是考慮過錯大小的,比如感情出了事,哪一方責任更大,又比如是否進行了同居行為。
另外,能要多少,還是彩禮給付后轉化的問題,比如給了10萬,但為了生活所需花了1萬,那就只能在9萬范圍內考慮返還多少。
總之,先確定彩禮數額還有多少,然后根據責任大小考慮返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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