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離婚律師介紹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問題
導讀: 大家好,今天北京離婚律師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問題,對于夫妻倆的共同債務,如果雙方共同向外借款,同時,雙方共同出具了一個借條,也就是說借條上雙方都簽了名字,那這種情況下就是屬于夫妻倆共同債務
大家好,今天北京離婚律師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問題,對于夫妻倆的共同債務,如果雙方共同向外借款,同時,雙方共同出具了一個借條,也就是說借條上雙方都簽了名字,那這種情況下就是屬于夫妻倆共同債務了。
但是,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當中一方以個人名義向外借款,比方說男方向外面借款,那這種情況下女方要不要去償還這個款項呢?這筆款項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說夫妻當中個人的債務呢?如果男方所借的這筆款項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比方說借了兩千塊錢買彩電,借了五千塊錢買冰箱等等,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共同經營的。那這種情況下數額,也不超過家庭的日常開支需要,這種情況下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如果男方借的這筆款項明顯的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開支需要,同時。債主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男方借的這筆錢是因為夫妻倆共同生活或者說共同經營生產的,那這種情況下不能夠認定為是夫妻倆共同債務,只能屬于男方的個人債務。今天關于夫妻共同債務方面的問題就給大家介紹到這里,有婚姻糾紛方面的問題,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北京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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